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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秦鹏涉嫌偷漏税及竞业禁止”相关报道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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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鹏
秦鹏

“税务爱好者”举报达能偷税

                  北京晨报

  达能:“对这种消息不予置评”

  晨报讯(记者 周治宏)种种迹象显示“达娃之争”已经重启。在“法律战”战火悄然点燃的同时,“税务门”事件也正不断升级。在宗庆后涉嫌偷税之后,秦鹏等达能高管也卷入其中。昨天,记者收到一封自称“税务爱好者”的孙先生寄来的举报信,称“达能收购乐百氏可能存在恶意偷逃巨额税款”。而此前爆出宗庆后偷税一事的,同样出自一位“税务爱好者”之手。

  “达能收购乐百氏92%的股份花了23.8亿元,但实际在工商部门登记支付的仅有11.7亿元左右,巨大差额源自何处?”该人士表示,目前这封举报信已经寄往国税总局稽查部门,“希望能够查实。”

  据了解,达能集团于2000年从乐百氏创始人何伯权手中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份,公开的收购价格为23.8亿元,不过详细收购方式并未公开。在举报信中,自称税务爱好者的孙先生详细列举了当时的收购模式,并认为“正是这种不同于传统企业并购方式的操作手法,存在恶意偷逃税款的可能。”

  据称,达能收购乐百氏既非直接收购股东股权,也非直接收购公司资产,而是由达能子公司卡尔文公司与何伯权投资的安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14家新乐百氏公司,并由这14家公司以注册资本收购乐百氏集团公司及其附属或关联公司的营业资产。

  而工商方面的资料显示,这14家公司的总投入资金额仅为1.4亿美元,按2000年3月收购时的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为11.7亿元,远低于公开的23.8亿元。举报人据此认为,中间12亿元的巨大差额,“极有可能是达能通过新乐百氏低价购买原乐百氏公司资产,并在境外支付给何伯权。”

  “如果这12亿元转让款确实存在,就应该缴付税款。”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表示,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支付需要在国内申报缴税,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任人应当补缴税款、滞纳金,而如果存在恶意行为,数额巨大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此前宗庆后在“税务门”事件中,宗庆后指名道姓将责任归给了秦鹏,此次事件动机显然也未必那么单纯。记者昨天联系娃哈哈和达能方面负责人,娃哈哈表示“不知此事”,达能方面则强调“对这种消息不予置评”。此外,记者了解到,有关娃哈哈商标归属权的诉讼将于7月9日在杭州开庭。

 

达能董事秦鹏被疑漏税超千万  违反竞业禁止遭罚40万

                    南方都市报

  “绿卡门”风波尚未平息,达能娃哈哈的纠纷又再度爆出新消息。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上周末判决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秦鹏因违反“竞业禁止”,停止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董事职务,并责令其向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支付共计人民币40万元(合5.8万美元),以弥补该合资企业的损失。

  达能中国相关公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已于昨天中午收到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5日签署的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小股东诉达能法籍董事个人竞业禁止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我们认为这是不公正的判决,达能将依法上诉,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达能将依法上诉

  记者了解到,在上周末作出的判决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秦鹏在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期间还在其他20多家与该合资企业相竞争的公司中担任董事和董事长等其他职务。其中包括: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期间,沈阳娃哈哈的销售额、产品价格和市场占有率均下降,是由于该公司面临来自乐百氏等公司竞争的结果。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秦鹏如对判决不服,可在30天内提出上诉。

  “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在中国投资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董事职位,这是中国商业实践中一种常见的做法。达能的这些投资行为和董事委派行为,均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在各家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机构都进行了登记。这种兼任董事的行为,是受委派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体现任何董事个人意愿的行为。”昨日,达能方面向记者坚称,由于这些董事依法履行各自的董事责任,尽力维护任职公司的利益,而且从未在其兼任董事的公司中获取任何报酬或其他收入,也未借此为自己或委派任职公司以外的他人谋取任何利益。达能认为其被诉董事并未构成“竞业禁止”,因此将依法上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娃哈哈称大局已定

  资料显示,去年7月,沈阳娃哈哈小股东陵东实业以原告身份、以涉嫌“竞业禁止”为由,将达能方派出董事秦鹏告上法庭,要求秦鹏停止在其他竞业公司中担任职务,并要求赔偿各种款项高达500万元。与此同时,娃哈哈方面还对包括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嘉柯霖在内的共3名外方董事在吉林、桂林、陕西等地分别提起了有关“竞业禁止”的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阳中院的同一个法庭,达能诉宗庆后违反董事竞业禁止的案件目前也已完成审理程序。达能将关注案件审判的进度,以及该法庭如何作出判决。”达能方面表示,“宗庆后先生在担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期间,同时任职多家非合资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这些企业都是由他本人或是直系亲属控股,与合资企业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他不仅没有忠于合资企业董事长的职责,而且利用职务之便,以损害合资企业为代价,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

  对此,娃哈哈集团工会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昨日向记者表示,达能对宗庆后涉嫌“竞业禁止”的起诉将在近日会有结果,但娃哈哈方面不会为此担心……

  秦鹏简介:

  1955年10月出生,法国籍华裔,社会学硕士。现任达能集团中国区主席。曾任香港淘大公司执行董事、达能亚太区公司发展部高级副总裁、达能中国区副总裁等职务。受达能系列公司委派,2000年开始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娃哈哈”)董事。

 

达能败诉启示:中国企业应提升“竞业禁止”意识

                 人民网

   与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宗庆后“绿卡门”事件相比,达能董事法籍华人秦鹏被判违反“竞业禁止”一案要寂静多了。“绿卡门”一词,在2008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前,因民进党的竞选策略需要,通过媒体热炒,已经家喻户晓了。但“竞业禁止”却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在我国,人们通过媒体第一次接触到“竞业禁止”是在2005年。当年,为阻止李开复加盟Google中国,微软走上法庭状告李开复“竞业禁止”。

   其实,“竞业禁止”并非“舶来品”。我国《公司法》对“竞业禁止”有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前不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达能董事秦鹏违反‘竞业禁止’,停止其在沈阳娃哈哈担任董事职务,并将其在担任其他竞业公司职务期间所得收入20万元人民币归沈阳娃哈哈所有,另赔偿沈阳娃哈哈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一案就是根据这个条款做出的判决。

   但在“达娃之争”中,秦鹏并非因违反“竞业禁止”败诉的第一人,第一人是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2007年11月12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判决嘉柯林停止担任乐百氏中山公司、沈阳公司等乐百氏子公司、及深圳益力等多家公司的董事职务,停止担任桂林娃哈哈的董事职务,赔偿原告及第三人总计53.88万元。

   从法院的判决书上看,秦鹏和嘉柯霖的案子都是一样的,都是在担任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分别在上海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中山乐百氏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达能食品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达能亚太(上海)有限公司等多家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

   通常说的“竞业禁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禁止本公司的某些人员在职或离职后到另一公司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工作。微软起诉李开复就是这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秦鹏和嘉柯霖案适用于后者。

   可以看出,违反“竞业禁止”的人极易把企业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对手,让竞争对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既违法,又有违经理人的职业道德。但是“竞业禁止”在我国到底有多少人知晓呢?2008年初,知名人力招聘网站EHR800调查数据显示,1000人中有50%人表示“知道但不了解”,同时19%的人表示“根本不了解什么是‘竞业限制’”,可见“竞业禁止”在我国普法力度有限。

   但与国外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意识淡薄,达能两位董事在中国违反“竞业禁止”多年才被起诉,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据悉,达能在中国的合资最兴盛时,达能的诸多董事曾经在娃哈哈、乐百氏、梅林正广和、光明、汇源和蒙牛等公司同时任职。如果说现已胜诉的娃哈哈公司与乐百氏、梅林正广和、光明、汇源和蒙牛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话,就意味着对其他公司而言,达能董事们都存在“竞业禁止”的嫌疑,但目前只有娃哈哈对达能董事提出了起诉。

   据报道,在“达娃之争”中,可以确定的是,达能充分地运用了“竞业禁止”的条款,对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娃哈哈同一品牌下的非合资公司任职都不能原谅,当然不会允许其董事中有人同时在百胜、雀巢公司任职了。达能的董事长们是不是在钻中国法律和中国企业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的空子呢?但如果认为秦鹏、嘉柯霖等人对“竞业禁止”的认识还不如以娃哈哈为代表的中国企业,笔者认为有些过于牵强了。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30年来,外资对于中国产业进步技术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许多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形成互惠互利共赢的关系,受到中国人民的尊重与认同。但是,也有部分国外品牌利用中国迫切需要资金、法律不完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原因,对中国本土品牌进行掠夺性并购或合资。这也提醒我们本土企业在引进外资时应该警惕,明确合同条款中的每一个词,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不落入陷阱。

 

达能连败之后再遭打击  秦鹏涉嫌偷漏税已被立案

                     财金

   继达能在瑞典对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方代表提请的仲裁被否决之后,近日,另一则不利消息得到有关部门证实: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涉嫌偷漏巨额个人所得税已被广东省税务部门立案调查。达能方面对此保持沉默,尚未对此发表任何看法。

个税申报征收
个税申报征收

   据悉,在7月2日到7日期间,相继有10多名“税务爱好者”在全国各地实名举报秦鹏涉嫌巨额偷漏税。这些“税务爱好者”分别将秦鹏涉嫌偷漏税一事举报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江苏、河南、四川、上海等多个省市地方税务机构,要求对秦鹏进行核实查处。而据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证实,广东省税务部门已经接到了该内容的举报信,并于7月7日立案,对举报信中所涉及的秦鹏涉嫌偷税一事展开正式调查。


  涉嫌偷税2000万元?

   秦鹏作为达能向中国境内投资企业委派的重要高级管理人员,而且自1996年以来,秦鹏先后担任过达能在华投资的25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或董事等高级管理职务。据悉,秦鹏与上述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并从上述公司获得劳动报酬和收入。根据达能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公布于美国证券委员会的网站上)内容推算,年薪折算为人民币应在五百万左右。

   据保守分析,秦鹏的年薪应不低于范易谋年薪的一半。秦鹏受达能委派已经在中国工作了12年,按其年薪500万元计算,其12年在华工作劳动报酬应在6000万元以上,个税负担起码2000万元以上。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秦鹏接受的上述报酬均由达能在中国境外向其支付。

   与上述调查结果相呼应的是,根据2008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秦鹏当庭承认,其担任前文所述境内公司董事和董事长所取得的薪金是由达能系列公司在境外支付。


  通过境外付薪避税“合理”?

   一位娃哈哈内部人士透露:“在‘达娃’合作初期,秦鹏曾经公开表示,其收入在境外获得,因为香港等境外税赋压力较轻。据了解,中国香港相关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为5%,但国内累计最高达45%。因此,合资公司外籍高管通过境外付薪方式“合理”避税成为普遍做法。

   针对这种情况,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表示,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支付需要在国内申报缴税,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任人应当补缴税款、滞纳金,而如果存在恶意行为,数额巨大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达能的中国高管可能偷漏个人所得税一说,达能方面曾斩钉截铁地表示,“这纯粹是无稽之谈”。然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旦达能高层避税属实,可能涉及金额巨大,且波及高层将不止秦鹏一人。


  达能陷于不利境地?

   此前,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对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方代表提请的仲裁案被仲裁庭否决,这是继国内“达娃系列诉讼案”连续四次遭遇败诉之后受到的第五次挫折。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达能方曾在仲裁庭上陈词时使用具有歧视性质的“中国猪”一词,遭到庭方的斥责并严令必须当庭向哇哈哈一方道歉,可谓既输了官司又丢了脸面。

   而达能高管深陷“偷税门”一事,对于达能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不及时调整策略的话,接踵而来的坏消息有将会使达能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而对于秦鹏被立案的消息,记者曾试图与达能公司方面联系,而达能方面则一直保持沉默,尚未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达能公关声称秦鹏偷漏税被立案为假消息

              百度财经

   百度财经讯 针对网络媒体纷纷曝出《达能中国区总裁偷漏税被立案》的消息,百度财经今日联系到负责达能媒体传播事宜的奥美公关褚文,他声称此新闻是虚假消息。

   网上转载消息称,继达能在瑞典对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方代表提请的仲裁被否决之后,近日,另一则不利消息得到有关部门证实: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涉嫌偷漏巨额个人所得税已被广东省税务部门立案调查。

                 专题:【达娃之争】            宗庆后被曝偷漏个税            达能董事秦鹏被疑漏税超千万